【环评公示】福建华锦实业有限公司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0-25 22:32:13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28号),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社会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索取和意见反馈。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50556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为249175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为240178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为261203万元。
建设规模:总体规模为纺织面料织造、印染15.5万吨/年。整体项目分为三大区块,分三期建设。其中(1)织造区一期建设4.5万吨/年针织面料织造项目,二期建设4.5万吨/年针织面料织造项目,三期建设6.5万吨/年机织面料织造项目;(2)建设占地111.8亩的配套生活区;(3)印染区一期建设4.5万吨/年针织面料染整项目,二期建设4.5万吨/年针织面料染整项目,三期建设6.5万吨/年机织面料印花项目。
工作人员:投产后共需定员约5000人,其中针织部分约1400人,机织部分约1100人,印染部分约2500人。一期1600人(针织织造700人、针织染整900人),二期1600人(针织织造700人、针织染整900人),三期1800人(机织织造1100人、机织印花700人)。
行业类别: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和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织造区、生活区污水通过木材加工区污水管网送至秀屿污水厂;印染区通过东峤工业园污水管网连接环湄洲湾排海干管。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印染区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印染区染整和印花废水排放对纳污水环境的影响;针织区和印染区的空压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印染区煤渣、污泥及包装废材料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污水事故排放及化学品泄漏对环境风险的影响等。
本项目采取分区分期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大,建筑规模大,整个项目工期较长,施工人员数量多,施工设备种类和数量多,各项目区施工期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针织区项目施工对位于针织区北侧和东侧近距离的居民点影响更大。各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以减缓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项目周边居民点的影响,施工污水排放对项目附近河道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量及其造成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周边现状盐田取水海域及工业园区内前沁溪等地表水体。纳污水域为湄洲湾秀屿港区和文甲海域。
东峤工业园区周边地表水前沁溪及下游前沁溪(园区段)水环境现状总体较差,其中重金属指标均达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周边村庄居民生活排污的影响。
湄洲湾秀屿港区海域的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镉、汞、铅、总铬、砷均可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要求。无机氮小潮低平潮期无机氮超标率为44.9%,超标倍数最大为0.17,小潮高平潮期超标率为68%,超标倍数最大为0.22,其余潮时各站位均符合相应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小潮低平潮期超标率为10.5%,超标倍数最大为0.27,大潮低潮期超标率为42%,超标倍数最大为5.2,其余潮时各站位均符合相应海水水质标准。湄洲湾文甲附近海域海水中的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汞、铜、铅、锌、镉、总铬、砷含量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部分调查站位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浓度不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超标率为36.25%,活性磷酸盐超标率为27.50%。纳污海域除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普遍出现超标外,其他污染物均符合相应海水水质功能区标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原因主要可能是由于附近养殖区污染、陆域污染物入海所致。
项目所在地区域的地下水水质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氯化物。
本项目生活区、针织区和机织区以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秀屿港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而印染区污水需经处理符合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汇入湄洲湾北岸排海大通道尾水排放工程。项目达标排放的污水对湄洲湾纳污海域(秀屿港区海域和湄洲湾外湾)水环境的影响均较小。为了满足华锦公司印染区建设进度要求,相关部门要督促加快湄洲湾北岸排海大通道工程建设进度,在湄洲湾北岸排海大通道不具备接纳本项目印染区印染废水之前,本项目印染区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对一期项目产能适当限产,确保本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不超过秀屿港城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的排污量。
落实项目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管道防渗工程的建设,确保项目污水不渗漏进入土壤,本项目不会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印染区建设污水处理站,部分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外排印染废水处理达到GB4287-2012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环湄洲湾北岸排海大道。
生活区及针织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秀屿木材加区市政管道进入秀屿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湄洲湾秀屿港区海域。
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及其周边村庄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SO2、NO2、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要求。
本项目一期、二期燃煤锅炉正常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对区域环境质量的贡献不大,四种污染物的瞬时浓度、短期浓度和长期平均浓度的最大占标率均分别在25.3%(SO2)、23.3%(NO2)、12.51%(PM10)和11.07%(Hg)以下,项目达产后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仍达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且尚未较大余量;汞及其化合物浓度基本保持在现状水平,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由此可见:经过除尘脱硫脱硝净化处理后,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NOX、SO2、Hg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居AG真人 AG平台民点产生明显的影响,环境空气基本保持在现有水平(二级)。
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对区域环境质量的贡献较大,污水站南侧及东南侧100m范围内局部会出现氨超标,区域硫化最大值也接近标准要求。氢硫化氢、氨对区域敏感点的影响也较大,最大占标率可达近70%,所以本项目污水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除臭处理(处理率不低于40%)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可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一期、二期燃煤锅炉烟气出现事故排放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大,但仍可达标,汞及其化合物影响不大,但PM10出现一个网格(面积10000m2)超标,最大超标倍数约0.35倍,故应杜绝事故排放。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也内无规划的居住用地,项目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印染区燃煤锅炉采取除尘、除硫和脱硝措施,废气通过55米高烟囱排放;印染区定型机运行过程中,布料中助剂、油剂和水经高温受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喷淋和静电处理后喷淋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废油进行回收。生活区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
项目各昼间44.7dB~51.9dB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0.8dB~47.7dB之间,均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各测点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功能现状良好。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变化不大,厂界处声环境增量最大为4B,位于西侧、西南侧厂界外1m处;敏感点环境噪声增量最大为1dB。
运营期,厂区各侧厂界外1m处的贡献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叠加背景值后厂区各侧厂界外1m处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环境噪声可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受项目建设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印染区燃煤锅炉的煤渣、除尘设施的煤灰渣及脱硫设备产生脱硫渣;生活区、印染区和针织区员工生活垃圾;印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定型废气净化过程回收的废油;印染和针织过程中产废布头及废包装材料等,以及污水深度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烟煤、废石英砂等吸附材料。本项目固体废物通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存量均较少,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周边不存在特殊敏感生态,危险单元边界与最近居民区的距离较远。项目属于“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环境风险较小,事故后果可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20项第7条和第8条“采用高速机电一体化无梭织机、细针距大园机等先进工艺和装备生产高支、高密、提花等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和“采用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小浴比染色、数码喷墨印花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以及阻燃、抗静电及多功能复合等功能性整理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通过对本项目的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等进行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
本项目建设已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秀屿木材加工区和东峤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且项目选址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秀屿木材加工区和东峤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先进,清洁生产指标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生产过程中采取进行余热回收和污水循环回用等清洁生产措施。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量930.237万吨/年,其中一期、二期、三期各为254.1万吨/年;COD:710.602吨/年,一期、二期、三期各为203.28吨/年;氨氮:89.665吨/年,一期、二期各为25.41吨/年、三期38.845吨/年。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量16.962万吨/年,其中一期、二期各为5.986万吨/年、三期为4.99万吨/年;COD:10.178吨/年,一期、二期各为3.592吨/年、三期为2.994万吨/年;氨氮:1.357吨/年,一期、二期各为0.479吨/年、三期0.399吨/年。
燃煤锅炉废气:烟气量:161568万标m3/年,其中一期、二期各为80784万标m3/年,二氧化硫:311.652吨/年,其中一期160.855吨/年、二期150.797吨/年,氮氧化物:303.653吨/年,其中一期158.242吨/年、二期145.411吨/年。
燃气锅炉废气:烟气量327.024万标m3/年,二氧化硫0.012吨/年、氮氧化物0.449吨/年。
本项目建成正式投产之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审批部门深入项目现场检查本项目是否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环保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由于本项目采取分区分期建设,因此,建议单位采取分区分期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本项目各区的主要环保措施与项目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详见表2。
福建华锦实业有限公司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秀屿木材加工区和东峤工业园区内,用地符合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主流针织(纬编)、印染、后整理等成熟工艺,具有工艺流程短,效率高,工艺技术先进,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印染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及燃煤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以及节能环保措施,本项目各区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排放主要污染物通过排污权交易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针对风险因素,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执行“三同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油烟净化率大于85%
定型过程中助剂、油剂和水经高温受热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喷淋和静电处理后,喷淋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废油进行回收。
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
执行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改)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临东方大道及创业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