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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商品经济繁荣:浅析南宋纺织业在生产销售上的一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 : 2023-09-09 13:56:46

  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真人 AG平台两宋时期,商品经济非常繁荣,尤其是纺织业,可以说是两宋商品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北宋一样,南宋纺织业可大致分为官营和私营两大类。这是从所有制角度作出的区分。官营纺织业分布在若干大城市,如杭州、成都,生产皇室、政府或军队需要的高级丝织品。其特点是规模大,分工细,原料足,产品精,数量大。但官营纺织业的产品一般不进入市场流通,所以它的生产有较强的政治性。反观私营纺织业的生产,虽然在作坊规模和精品技术等方面似乎不如官营纺织业,但其内部活跃的生产与交换要素,促使其不断地自我蜕变与更新,其生产形态和销售形态因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值得细说。

  南宋的官营纺织业业主要在两浙和四川。南宋少府监所属的绫锦院、文思院等机构专门负责纺织品的织造。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绍兴三十一年(1161)杭州绫锦院织机有三百架,人数也达千人,其间除厢兵役卒外,还有从民间鳞差或和雇的工匠。文思院内亦有绫作、刻丝作。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据文思院的报告,“一岁合织绫一千八百匹,用丝三万五千余两”,因生丝不足数,请求减免定额,“岁织生丝三万两,织造绫一千五百余匹”。得到朝廷批准。

  外地以成都的绫锦院规模最大,技术水准最高。据南宋费著《蜀锦谱》记载:有南宋成都锦院生产三十三个品种,如青绿瑞草云鹤锦、真红六金鱼锦、四色湖州百花孔雀锦等,均是高端产品。四川都大茶马司又于建炎三年(1129),在成都的应天、北禅、鹿苑三寺置场织造锦绫,专门用来与黎州和市作战需要的马匹,称茶马司锦院。乾道四年(1168),因“三场散漫”,又将茶马司锦院并入成都府锦院,“悉聚机户其中,各以色额织造”。

  此外,宗正司等皇室机构也有自己的印染作坊。1975年福建省博物馆在福州北郊发掘了南宋墓,墓主是当时泉州“南外宗正”知宗赵师恕的孙媳,出土的一匹长11.44米的绫书中墨书“宗正织纺染金丝绢官记”,另有一匹有朱印“赵记”等字,表明他们是南外宗正司下属的作坊在泉州织造的产品。

  据《宋史》记载:中央和地方官营纺织工场生产精美纺织品的原料主要来自百姓的租税、上供,地方的土贡、特产,以及官府的科买、和买。主要的劳动力为和雇匠和军匠。大量高档丝织品供皇室耗用外,文武百官的俸禄、岁赐时服大都产自官营纺织工场。此外,在与西夏、金、元订立合约期间,南宋每年要付出大量的丝织品,对邻近小国来朝贡,宋廷往往采取估价酬值,以丝织品回赠。正因为如此,南宋对官营纺织业的生产往往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南宋的私营纺织业若按产品生产部门分类,可分为官僚、地主庄园的纺织手工业、寺院纺织业、与农业结合的家庭纺织手工业和纺织专业户及其作坊。这种分类方法根据产品的来源划分私营手工业的不同门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若从纺织品的生产目的入手,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分类方法。因为纺织品作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产品,其为人们智慧与劳动的结晶,同时也要为人所用。小编尝试着从纺织品的生产目的,进而从消费结构入手,将之分为自给型纺织业生产、税赋型纺织业生产和市场型纺织业生产三类。

  南宋的自给型纺织生产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家庭为解决全家的穿衣遮体而进行的生产。小农之家多数穿麻布衣服,有诗感叹:

  “一春一夏为蚕忙,织妇布衣仍布裳”,“有布得着犹自可,今年无麻愁杀我”。

  南宋各阶层百姓穿丝绸衣料的现象日趋普遍,因此不少农户也将丝织品作为自家消费之用,有诗记载:

  二是为家庭生计而进行的生产。据《农书》记载:南宋初年,两浙路湖州安吉县人

  “唯藉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毎箔得茧一十二斤,毎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毎一疋绢一石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

  这是农村中专靠养蚕织绢为生的农户。江东路的饶州和信州“蚕月如岐邠,儿童皆衣帛,岂但奉老亲,妇女贱罗绮,卖丝买金银”。这是农户用多余的纺织品换取金银饰品,属乡村富户。

  在南宋,政府的收入中除了粮食,最大的一项收入就是布帛之入。在农村,家庭纺织品不仅要满足自给的需要,多数的丝织品是用来国家的赋税。南宋人的文集中不乏这样的记载:

  丝成那望衣儿女,且织霜缣了官赋!不愁织尽杼轴空,只恐精粗不中度!农夫日炙面如煤,丝妇成雪一堆。早早安排了官税,莫教耆长上门催。老农锄水子收禾,老妇攀机女掷梭。苖绢已成空对喜,纳官还主外无多。辛勤欲织御寒衣,朝暮惟恐不盈尺。织成门外迫催租,不了输租仍卖。

  这类纺织品生产如果在风调雨顺的年月,家庭内部尚有可以节余的丝织品可供自家的消费或是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流通。若遇灾荒,政府再行苛政,家庭纺织品的生产就带有国家的强制性,“掠其所有,投税于官”的现象,长此以往,终是不得民心之举。

  3.市场型的纺织业生产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纺织品的生产,这是南宋纺织业生产的重要变化。

  从原料供应的蚕桑专业户,到专门从事纺织品织造的机户,最后是将制成品运销到市场上销售的包买商,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分工在南宋纺织业中日益。

  纺织业的生产需要蚕桑户提供,蚕桑业的商品化和蚕桑户的独立发展进程在两浙地区表现的特别明显。在《嘉泰吴兴志》中介绍了湖州一带植桑业的兴旺景象,说

  “(湖州)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有蚕至数百箔,兼工机织”。又说“今乡土所种,有青桑、白桑、黄藤桑、鸡桑、富家有种数十亩者,、山桑也,生于野”。

  据一些史料记载:如两宋之交农学家陈旉说,湖州吉安县农户“惟籍蚕办生事”。据南宋洪迈记述,湖州地区的某些村落中,已不乏“以蚕桑为业”的专业户。据程俱所言,秀州以及“杭、湖等州属县,多以蚕桑为业”。据原籍湖州、又在越州做过通判的施宿说,越州的“商人贩妇,往往竞取”本地机户所织的“强口布”,“与吴人为市”。而所属的绍兴地区更是“习俗务农桑,事机织”。

  我们看到,这些农户多半已经不再从事粮食种植,而是“以蚕桑为生计”,“惟籍蚕办生事”。他们的口粮是从商贩处买进的,所谓“糊口之物,尽仰商贩”。这说明,蚕桑业已从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

  再进一步,如果市场上有桑叶供应,那么这些养蚕户和土地的关系就可以切断。南宋的一些笔记小说为我们提供了专门以植桑卖叶为生的生动事例。洪迈的《夷坚志》中介绍说,高宗绍兴初年,浙西江阴有一家“育蚕数十箔”的村民,在市场桑叶短缺、桑价飞涨之际,遂将自家所养之蚕全部烫死,改为采买桑叶取利。此外,江东路的信州(今江西上饶地区)“桑叶骤,斤值百钱”,沙溪民张六翁有桑叶千斤,转念杀蚕买叶牟利,便与其妻和儿媳商量说:

  吾家见叶之饲蚕,尚欠其半,若如今价,安得百千以买?脱或不熟,为将奈何?今宜悉举箔投于江,而采叶出售,不唯百千钱可立得,且径快省事。

  这个张翁见桑价上涨,有利可图,遂决定不再养蚕,而专营桑园,卖叶为生。从以下材料看,当时确实存在着桑叶市场。如高斯的《桑贵有感》:

  “约计自有叶看养,宁叶多而蚕少,即优裕而无窘之患乃善。今人多不先计料,至阙叶则典质贸之无所不至,苦于蚕受饥馁,虽资产,不敢也。”

  农家养蚕,叶多蚕少之所以较为有利,就是因为存在着桑叶市场,且叶价较高,专卖桑叶即可获利。桑叶市场的出现,为蚕桑户放弃植桑而专事育蚕缫丝提供了条件。晚年退隐石湖的范成大《缫丝行》称:

  麦收季节尚需卖丝籴谷解决吃饭问题,可见这些蚕桑户却不再自己种植粮食;而生丝市场的出现,又是只织绢不丝之类机户出现的条件。

  在多数情况下,纺织业中的机户是由家庭成员组成、专以纺织为生的手工业作坊。少数大中型机户拥有数十、上百张织机,已使用雇佣劳动。南宋各地均有这种已与农耕分离的纺织机户的存在,且数量在不断增长之中。

  在川蜀地区,北宋时期已有机户不少。南宋初年陆游亲眼所见,成都市内“锦机玉工不知数”,直至元朝初年还有人说,都江堰“缘渠所置碓磑、纺绩之处以千、万计”。

  在两浙为代表的东南地区,机户更是比比皆是。据史料记载:婺州治所所在的金华县,“县治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义乌县“山谷之民,织罗为生”。这些织作为生的金华县民、义乌山民,均是专业机户。

  此外,在《夷坚志》中提到的在临安丰乐桥侧开机坊的“周五家”,以及“润州范公桥织罗张八叔”等,应是纺织作坊性质。

  “彼中人唯借桑办生事”,以绢易米为生,也是机户集中之地,所谓“本郡山乡以蚕桑为生计,富室育蚕数百箔,兼工机织”。

  此外,据史料记载:在苏南常州、浙南温州、皖南徽州和浙西华亭(今属上海)等地,均可见到机户活动的身影。

  机户来源大体有二。一是由市民家庭副业而来;二是与土地脱离关系的农村善织之家演变为独立的手工业者。

  其特征有四:其一,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其二,已经脱离土地与农业劳动;其三,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织机;其四,以谋生为目的,专事纺织。

  由此看来其性质当属小商品生产。当然其中拥有多架织机的“机纺”已经雇佣工匠来弥补家庭劳力的不足。如“吾乡白石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负机轴夜归”,就是此类受雇于机户的专业工匠。

  当然必须承认,南宋时期自给性的家庭纺织业仍是纺织业主体。农家所织绢帛,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交纳赋税,二是自家衣着。因此在多数农家中,往往是自种桑、自饲蚕、自、自织绢。如陆游诗称“人间何地不耕桑”,“村落家家煮茧忙”。以及范成大诗称:“姑妇相呼有忙事,舍后煮茧门前香。嘈嘈似风雨,茧厚丝长无断缕”,反映的就是这种自给性纺织副业生产。

  但是如前所述,南宋时期作为独立手工业者的机户在急剧增加之中,无论城乡,均是如此。机户的大量涌现并日益成为纺织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我国古代纺织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户一家均以纺织为生,男性织工急剧增多,男耕女织的传统格局开始动摇,劳动者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这是南宋时期纺织产量、质量和技术远远超过前代的内在动因。

  分布在城郊乃至农村地区的机户,他们的产品需要由中间人将之集中起来,才能运销到市场上去,真正成为商品。这种中间商人就是包买商。

  包买商将自己的商业资本投入生产领域,“把小批的、偶然的和不正规的销售,变成大宗的、正规的销售”。

  “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支配的生产。”

  在南宋时期,存在“商人支配生产”类型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例子。如《夷坚志》卷五所载《陈泰冤梦》,即是反映江西纺织业中存在的包买商管理的典型事迹。详情如下:

  这是南宋孝宗淳熙年间的事,时在12世纪70年代。陈泰原是抚州布商,每年年初,向崇仁、乐安、金溪以及吉州属县的机户、织户发放生产性贷款,作为其织布本钱。在夏秋间再到这些地方去讨索麻布,以供贩卖。由于生意越做越大,各地有曾小陆等“驵主”作为代理人,为陈泰放钱。仅乐安一地就积布数千匹,为建仓库即花去陈泰五百贯钱,有相当规模。这种经营方式在淳熙之前就已持续相当时日了,并非偶发事件。这就是说,布商陈泰的商业资本,通过给织户发放带有定金性质的生产性贷款而进入生产领域;而分散在城镇、乡村的细小机户的产品,则先由曾小陆等各地代理商集中起来,再由陈泰贩卖到外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

  如上所述,南宋纺织业在生产与销售形态上的确已经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如植桑卖叶户与养蚕户的分离,养蚕户与户的分离,以及专业机户的出现等现象,均表明纺织业内部劳动分工在不断深化,生产的专业化和迂回程度有明显提高———即南宋纺织业的生产效率自然会有相应提升。

  与此同时,像陈泰之类包卖商的出现不仅将广大农村中家庭纺织业的产品汇入到商品经济的洪流中去,悄无声息地化解着小农经济的自给性质,更重要的是这种专业商人使得纺织品交易变得更加便捷———即南宋纺织业的交易效率亦有重大改进。

  在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都得到提高的条件下,南宋纺织业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生产顽强地扩展着自己的地盘,其在整个纺织业中所占的比重有稳步上升之势,由此可见在南宋的纺织业中,工商业文明因子正在加速成长,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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